下表為大多數公認證案件您所需攜帶的文件。惟視不同情況仍有可能有所差異,建議您先行與我們聯繫以確認所需攜帶的文件。

  • 牽涉到您的資格、關係、或地位的文件公證,應攜帶適當的文件來證明此資格、關係、或地位。例如辦理房屋租賃公證須攜帶房屋所有權狀與房屋稅單;辦理關於親子關係的文件(例如未成年子女無父母陪伴出國的證明書、美國DS-3053表格)需要提出證明親子關係的文件,如戶籍謄本或子女的出生證明。






如本人或負責人不克親自來所辦理公證或認證事宜,請事先填寫本授權書,本人須備印鑑證明並於授權書蓋用該印鑑,負責人須備變更登記表正本並於授權書蓋用其大小章。

如本人或負責人不克親自來所辦理房屋租賃公證事宜,須事先填寫本授權書,本人須備印鑑證明並於授權書蓋用該印鑑,負責人須備變更登記表正本並於授權書蓋用其大小章。

如您來所辦理房屋租賃公證事宜,可到場填寫本請求書,事先幫代理人填寫亦可,惟兩者均需代理人當場簽名。


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7號

南港展覽館站步行5分鐘

周一至五9:00am - 5:30pm

國定假日公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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